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,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)规定:“第十七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,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,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,编制验收报告”。根据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规定:“第十一条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,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,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:(一)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,公开竣工日期;(二)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,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;(三)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,公开验收报告,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。建设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,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,并接受监督检查。”
根据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《广州华星第8.6代氧化物半导体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(ph1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》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广州华星第8.6代氧化物半导体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(ph1)
建设单位:广州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
建设地址: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翟洞片区永安大道以北、禾丰市政路以东
公示内容:验收监测报告(详见附件)
公示时间:2023年1月16日-2023年2月24日
公示期间: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,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疑问或投递意见。
联系人:李工
联系方式:020-28955119
广州华星第8.6代氧化物半导体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(ph1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.pdf